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华书画网
历代对印章的称谓
印章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。印章的制作和使用大约可追溯到殷商时代。据考古发现,我国早在殷商之前就出现了如甸拍或范模之类的印章雏形。到了殷商时期印章已作为权力的象征和交往的凭信,并且已兼备实用与审美的两重性。
印章古时称为“玺”,在文献资料中最旱提到有关“玺”的说法是《周礼·地官》一书。许慎在《说文》中解释说:“玺,王者印也”。自春秋战国至秦以前,印章都称作“玺”。秦统一六国以后,规定只有天子的印章才可称作“玺”。汉代,“玺”的利陇胃扩大到诸侯王和王太后的用印。汉代官私印,还出现了“章”“印章,,、“印信”、“信印”等新的称谓。唐代有将印章称“宝”的,唐宋时期,出现“朱记”的新称谓。五代十国时期,印章又称作“记”。南宋时期,新出现的印称为“合同”。明清时期,又有了“关防”的称谓。明末时期,出现了“符”、“契”、“信”等各种名称。
古代印章,多以篆文为之,故后世又有“篆刻”之称。“篆刻”一词最早出现干汉代扬雄《法言》:“童子篆刻,壮夫不为也。”此后,到明代,“篆刻”与“印章”混用,很为普遍。“篆刻”本来的意思是“比喻书写和精心为文”,是对以艺术为目的的印章而言,后来,逐渐转化为对印章形式的通称。唐吕延济解释“篆刻”说:“篆为篆书,刻谓雕刻文章也。”《说文·竹部》:“篆,引书也。”《文选·左思<吴都撇>》:“鸟策篆素,玉谍石记。”来源 转载请保留链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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